您好,欢迎光临 金标汇商标转让网!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0531-88018009

会员登录|免费注册|关于我们
卖商标 买商标

免费咨询:156-8888-9778

我要求购商标

填写详情

常见问题

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与管理,主要包括以下4方面的内容和措施

2018-11-13 常见问题

  未注册商标使用与管理的内容和措施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与管理,主要包括以下4方面的内容和措施: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1.不得冒充注册商标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冒充注册商标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不同的概念。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前者不是对特定的商标权人的侵权行为,没有相对的利害关系人,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将自己使用的未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经申请但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当作注册商标使用,侵犯竞争厂家的利益,蒙骗消费者,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与管理,主要包括以下4方面的内容和措施

 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尚未核准注册,就擅自使用注册标记。这必然又同违反商标印制管理规定相关。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以制止,禁止其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停止其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并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2.不得使用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识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不得使用某些文字、图形作为商标,违反这一规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禁止其广告宣传,制止其产品在市场上出售,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并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3.使用未注册商标应保证商品质量,不得欺骗消费者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应该保证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如果企业对自己生产或经销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加以处分。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轻者,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重者,责令检讨,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的罚款;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对有害、有毒,又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4.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商品上,使用了未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禁止其商品销售和进行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qav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专业商标买卖服务平台|金标汇商标转让网

山东诺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2021 工信部备案:鲁ICP备17028929号-1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1222号力高国际10号楼2010-2011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372号